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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缴纳业务办理程序

时间:2005-12-25 9:39:40 来源: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机关、事业单位应持如下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办理

  (1)《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明细表》一式两份(每年四月份申报,只报一次);

  (2)《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两份;  

  (3)当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需附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调动函》(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证明人员增减的材料。

  (4)收到材料后,随时审核,经审核后,开养老金专用收据;办理养老金缴纳手续,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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