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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参保续保须知

时间:2005-12-25 9:41:46 来源: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本人持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思想表现证明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领取《自谋职业人员投保申请表》、《就业认定登记表》填写并到录用备案窗口认定, 然后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2、失业人员如何接续社会保险?
  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领取《失业职工投保申请表》填写并到合同鉴定窗口备案,然后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接续社会保险、托管个人档案、签订代理协议等手续。    

  3、个人在代理期间须参加哪几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在代理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
  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是26%和9%,缴费基数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1%。(2006年度)
  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代理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进行调整?
  代理期间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代理人员必须在每年3月2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制定下年度缴费计划,逾期不办理者,社会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停止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联系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如何办理流动转移手续?
  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联系到新的工作单位后确需流动的,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办理职工流动转移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6、个人在代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分别是多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26%,计入个人帐户部分是8%(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职工退休后享受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6年度) 。
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7、代理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在代理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15日前,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退休申请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退休待遇按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的计算标准和办法计算,退休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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