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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人员须知

时间:2005-12-25 11:09:39 来源: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    求职登记
  1、    求职登记应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失业职工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一份后在电脑(或大屏幕显示屏)查找应聘职业,记录相应编号,再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窗口进行咨询、介绍。
  3、    求职者凭山东诸城人力资源市场开出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面试、应聘。(若录用,须来电告知职业介绍人员;若未被录用,可以退还介绍信,但介绍信上须写明用工单位未录用原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继续推荐、介绍)
  4、    参加招聘洽谈会的求职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于每周四上午8:30—12:00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直接与用人单位面谈。

  二、    相关知识
  1、    劳动者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为被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应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合同的具体内容可参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3、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4、    劳动者在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就职的,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5、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
  6、    山东诸城人力资源市场对所有求职人员实行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推荐介绍、职业指导等全程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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