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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4 10:14:44 来源: 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办公室 业务办理程序 (2005-09-03)
一、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业务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1、企业立户参保程序 企业立户参保应持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办理: (1)《新成立企业劳动工资立户审批表》 (2)《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填写《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立户参保手续,立户单位从立户的下月起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程序 按省和潍坊市统一规定,在每年的四月一日前调整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基数调整采用单位申报制。单位劳资人员到社会保险征业务服务大厅领取《年度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及软盘,根据每个职工上年度月均实得收入情况,如实填写月均实得收入一项,填完后与职工见面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并把统计数据录入软盘中,软盘同时报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审核备案。在规定期限内不报者,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律按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110%进行调整”。因报表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认可出现问题影响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3、新增职工参保办理程序 企业新招职工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招用人员备案表》,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持加盖劳动合同鉴证印章的报到证,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手续。 4、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保办理程序 单位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盖解除劳动合同签证印章的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手续。 5、职工调动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职工调出、调入必须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企业职工流动通知单》并加盖劳动合同签证印章,干部身份的职工调动需持市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2)、职工市外流动的,需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职工调动商调函》。干部(包括聘任制干部)调动应持市人事局出具的《干部调动函》。以及调出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 6、单位、职工参保信息资料修改程序 (1)、个人资料修改程序 ①、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时,所在单位应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经审核无误后,据实修改有关数据。 ②、职工个人帐户等数据有误时,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清单、收款收据等材料;外地调入的还要持在原单位投保时的手册、个人帐户清单,调入转移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审核无误后,据实修改有关数据。 (2)、单位资料修改程序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其它资料等信息需变更的,单位持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审核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持政府批文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7、补办保险手册程序 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手册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不慎遗失,单位应出具遗失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大厅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方可补办。 8、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程序 ①、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何年度的,就以何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2000年后,以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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