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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4 10:28:23 来源: 一、招用新人员 1、准备以下材料,报招用备案窗口: (1) 招用人员登记表1份; (2)招用人员备案表1式3份; (3)户籍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若无职业资格证书,交培训费140元,鉴定费140元,由我局安排职工培训、考核、鉴定) (5)各职业学校毕业生还须准备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2、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招用备案窗口办理招用手续。 4、到劳动合同鉴证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二、招用二次就业人员 1、准备以下材料,报招用备案窗口: (1)招用人员登记表1份; (2)招用人员备案表1式4份; (3)户籍证明; (4)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 (5)与原单位的停保报告书。 2、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招用备案窗口办理招收录用手续。 4、到失业保险窗口提档案。 5、到劳动合同鉴证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6、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三、市内调动 1、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一式两份,调出、调入单位及各自的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招用备案窗口。 2、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招用备案窗口办理手续,开四联单。 4、凭四联单到劳动合同鉴证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凭四联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四、技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1、接收单位开接收证明,报招用备案窗口。 2、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招用备案窗口办手续,开职工介绍信。 4、凭职工介绍信,到合同鉴证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凭职工介绍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6、凭职工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五、新成立企业劳动工资立户(即办) 1、准备有关材料,报招用备案窗口: (1) 企业立户申请报告;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3)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4) 全民、县以上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出具相应的 批文原件。 2、招用备案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3、凭招用备案窗口审批手续,到诸城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 障窗口办理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4、凭上述审批后的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开户投保手续。 六、人员移交(即办) 1、准备有关材料,报招用备案窗口: (1)人员移交表一式5份; (2)人员移交名单一式5份; (3)所有移交人员的劳动保险手册。 2、招用备案窗口审批,办理移交手续。 3、凭招用备案窗口审批手续,到合同鉴证窗口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4、凭上述审批后的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 七、自谋职业人员办理申请投保(即办) 1、到招用备案窗口领取表格,并准备有关材料: (1) 户籍证明; (2) 户口所在地的思想表现证明。 2、到招用备案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3、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缴费, 4、到招用备案窗口盖章。 八、职工身份由农民合同制工人改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即办) 1、准备有关材料,报招用备案窗口: (1) 本人档案; (2) 户籍证明及户口本。 2、招用备案窗口办理改动手续。 3、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保险手册改为城镇合同制工人。 九、职工跨区域调出(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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