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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

时间:2007-1-4 9:22:55 来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经费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预算办法核定补助。 
  对政府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同级政府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需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当地政府应予以解决,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惠民基本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三)固定资产投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同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辅以改扩建和新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地区给予支持。其它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与政府购买服务效果挂钩,由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按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立项、评审、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所需设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省财政、卫生部门对困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和基本设备配置完成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省统一考核验收后,采取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省级奖励补助。对省补助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培训,由省里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培训一人,考核一人,合格一人,补助一人,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基本建设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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