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介绍 业务指南 政策法规 求职招聘 社会监督 知识问答 案例分析
 

    

 

 

 
 首页>新闻摘要>正文
 

关于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

时间:2007-1-4 9:22:55 来源:


  (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 
  为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各地财政、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严格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收支管理。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为核拨政府补助提供可靠的依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公示制度,让社区居民参与监督。同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收支管理,提供价格低廉、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以及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机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收支项目、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或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各负其责,健全机制,抓好落实,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政务介绍  |  业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求职招聘  |  社会监督  |  局长信箱  |  热线电话

 

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0536-6123280      传真:0536-65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