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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20 9:23:17 来源: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八大看点
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算起,中央全会至今总共召开了35次,其中讨论经济事务的有15次,政治事务3次,文化事务两次,党的建设事务15次。专门讨论社会事务的中央全会只有这一次。这次六中全会将和谐社会思想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并且对社会保障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对完善社会保障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论断,概括起来有8条新见解:
1. 与历次中央全会文献相比,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保障的地位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社会保障”这个概念出现了11次,是历次全会“决定”中出现频率最多的一次。二是在《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社会保障不但列在其中,而且排在第三位。三是《决定》认为,虽然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六类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社会保障是重要的一类,并排在第二位。
2.《决定》提出,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事业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构建和谐社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已经明确。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事业和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中理所当然地应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事业概念宽泛,包罗万象,但与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等相比,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在我国还比较年轻。这里有两个新意:一是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事业一样,她首先是一个“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她与社会建设一样,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翼,后者是前者的物质基础,如果只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前者将被束之高阁;前者是后者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而社会保障是前者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和谐社会这个命题既是国家的政治纲领,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目标,而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事业的重要支撑。
3. 全会明确提出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基本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个伟大的战略部署,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众所周知,从覆盖面上讲,在城镇我国目前社保制度主要覆盖的是国企职工,在农村则几乎是空白,覆盖率太小,可以忽略不计,而目前几乎所有OECD国家都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劳动者;从时间跨度上讲,在二三十年的时期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20年),要走完发达国家半个世纪或近一个世纪走过的路,无疑是个挑战;从经济发展水平上讲,发达国家社保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时其人均GDP几万美元水平(不变价格),而我们目前则刚刚跨过人均GDP1000美元的门槛,那么到2020年是个什么水平呢?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10月15日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准备再用15年时间,把GDP提高到40000亿美元左右”,这就意味着2020年我们的人均GDP是3000美元左右。目标是伟大的,任务是艰巨的。
4.《决定》将社会保障纳入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框架之中,这在以往中央全会文献的表述中是鲜见的。在现代社会,几乎没有一个经济体的社会公平正义不受到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保护;对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社会保障既是一个手段,也是一个目标,因为社会保障首先是一个社会权利的保护问题,这个权利应受到立法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完善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夯实社会和谐的一个法治基础,同时,还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体现,换言之,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三者关系之中,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重要子系统,制度建设又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而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条件。《决定》对社会保障的这些深刻分析告诉我们,虽然目前《社会保障法案》早已提到议事日程并正在拟议之中,但应该加快立法进程;这样的立法,既是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一个制度建设,也是我国依法治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法制建设,她向世人昭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步入到法制化的轨道,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已经与法制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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