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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07-1-4 16:45:24 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三月六日 关于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战略重点,在济南、青岛、济宁、淄博等市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初步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促进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趁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它有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其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既保证基本医疗,又降低成本,符合“低水平、广覆差”原则,对职工基本医疗保健制度长久稳定运行,起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密切医患关系和党群关系。 第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利于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提高人群保健水平。 二、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思路、目标和基本原则 从提高社区精神文明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出发,紧紧围绕为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服务这个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施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拓展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模式,实现全社会的健康促进,构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支持,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到2000年全省市地级城市和部分县级市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2002年,市地级城市人口覆盖率达60%,县级城市人口覆盖率达30一40%;依托驻鲁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全科医学教育基地,培养具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的全科匡生队伍,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在全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功能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出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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