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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07-1-4 16:49:57 来源: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 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鲁卫中发〔2006〕8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是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等方面有明显优势,以其诊疗方式简便、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深受广大群众所欢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二、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业务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6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并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科医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要组织开展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积极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各地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评估标准和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以创建为载体,积极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 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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