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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1-4 16:49:57 来源:


   
(八)各地要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组织编制一批适合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教材,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九)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统一安排,统筹发展。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人员参加。

   
(十)各地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时,要考虑中医药的特点,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一)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明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二)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在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 
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鲁卫中发〔2006〕8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是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等方面有明显优势,以其诊疗方式简便、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深受广大群众所欢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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