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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7 16:54:08 来源: 10月28日,经诸城市编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诸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处理科同时撤销。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诸城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争议仲裁队伍职业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诸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编12人,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2名,内设办公室、立案与调解庭、劳动仲裁庭。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全市范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涉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审理、调解和裁决等工作。劳动争议仲裁院将借鉴法院的专业化运作方式,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公正地处理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充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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