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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 |
时间:2010-8-15 16:24:31 来源: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潍人社办[2010]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村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课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能力》。其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年培训的重点课题,适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能力》为辅助性课题,以往年度因故未参加公共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学习(学分累计);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中选择适合本系统专业的学习课题。
三、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5日。
2、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3、培训形式:公共科目培训采取学员自学为主、组织学员集中辅导学习和举办专题讲座为辅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及考试考核
参加公共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应缴纳培训费3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等);教材费据实收取,每科均不超过25元。有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报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
培训结束后,全市将组织统一考试。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获得《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凭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20分。
五、组织管理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拓展知识、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达不到规定分数的,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和资格注册等工作中,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3、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见附件一、二、三)报送至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同时报送以上EXCEL表格电子版或发送至zcrsjzgb@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112706。
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2、2010年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
3、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
请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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