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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4-24 9:46:14 来源:
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诸 城 市 公 安 局 文件
诸 城 市 人 事 局
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诸劳社字[2诸诸劳社字[2007]35号006]23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6年3月5日至4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以市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街道、乡镇和场所,对以下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一)打击对象
1.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
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2.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
(三)整顿对象
1.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或者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和有就业歧视行为的;
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
3.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4.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人才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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