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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06-10-18 10:43:55 来源: 第二部分按2005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8%计算增加。 2.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在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提高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提高80元。 (3)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含10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4)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45元、6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2005年、2006年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三、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员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9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建国前老工人增加养老金工作另行部署。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的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表(略) 2.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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