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介绍 业务指南 政策法规 求职招聘 社会监督 知识问答 案例分析
 

    

 

 

 
 首页>知识问答>正文
 

职业资训与职业资格

时间:2007-6-10 9:57:43 来源:

职业技能鉴定

1、职业资格证书分哪几个等级?

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是根据本职业从业人员活动范围宽窄、工作责任大小、工作质量高低来确定本职业的等级数目,根据实际情况在特定职业中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不设立低等级。

2、怎样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答: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途径。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即可取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目前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二级、一级(或技师、高级技师)的,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4、个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报名时:一是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及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两张;二是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基地及培训机构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三是领取准考证;四是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劳动部门审定的鉴定基地及培训机构参加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五是两项考核均达到60分以上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5、证书遗失后如何办理补证?

    答:取得证书的人员如果发生证书遗失情况,需到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并声明原证书作废。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补证手续。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特例:我叫杨培娟,是诸城市中纺金旭公司职工,为什么我在200610月份参加了劳动能力鉴定,到现在未有结果?

答:你在200610月份参加了诸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鉴定,诸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即诸劳鉴[2006]109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该通知书确认了你的腰椎压缩性骨折与200492日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劳动鉴定委员会也及时将该鉴定结果送达给你所在单位和你本人(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执为证)。20061229日,我局把诸劳鉴[2006]109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作为证据之一,以诸劳工伤认字[2006]06459号工伤认定书依法认定你为因工负伤。至于你反映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未有结果,这是你对有关法规政策的误解,你以为其参加的因果关系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而根据国家法规规定伤残等级鉴定必须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提出,你参加因果关系鉴定的时间为200610月份,其被认定为工伤是200612月份,因此你参加的是因果关系鉴定,而不是伤残等级鉴定。由于你所在单位中纺金旭公司对你认定为工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诸劳工伤认字[2006]06459号工伤认定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你本人应该自己向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8586183 、 潍坊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电话:8186025),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生效以后再向诸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诸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作出裁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应由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你应向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材料。

 

 
 

政务介绍  |  业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求职招聘  |  社会监督  |  局长信箱  |  热线电话

 

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0536-6123280      传真:0536-65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