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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6-10 10:00:30 来源: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1、什么是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户籍在本村,且失地后户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3亩的在册人员。年满25周岁的失地农民均纳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包括在校学生)。
2 、作为政府的一项福利性政策,其福利性表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组成。政府出资10%,村集体按缴费额的80%缴纳,参保个人按缴费额的10%缴纳。个人和集体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政府不予补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收益优先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3、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标准
(1)男年满2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25 周岁不满55周岁的失地农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至少缴满30年,不足30年可一次性补缴。
(2)男年满60周岁至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至65周岁的失地农民,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3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3)年满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失地农民需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2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4)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需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个人帐户中的全部本息。参保人员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个人帐户剩余本息部分。
5、养老保险的政府经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经办全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各乡镇(街道)所属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乡镇(街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档案管理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
1、哪些人应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市辖区内20到60周岁未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2、怎样领取农村社会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答:投保人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根据投保人缴费金额、缴费年限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兑付利率确定。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怎么办?
答:投保人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身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的,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领取养老金超过十年者,领取养老金直到身亡为止。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根据《诸城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诸政发[2005]35号)的规定,失地农民是指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户籍在本村,且失地后户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3亩的在册人员。年满25周岁的失地农民均纳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包括在校学生)。
5、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答:根据《诸城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诸政发[2005]35号)的规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组成。政府出资10%,村集体按缴费额的80%缴纳,参保个人按缴费额的10%缴纳。个人和村集体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政府不予补助。当年符合条件本人不缴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也不再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
答:根据《诸城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诸政发[2005]35号)的规定,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分年龄段缴费,具体是:
(1)男年满2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25 周岁不满55周岁的失地农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2008年为417.48元,其中个人41.76元,其余由集体和市财政补助,以后每年递增6%,至少缴满30年,不足30年的领取养老金前可一次性补缴。在这30年中的缴费比例始终是政府出资10%,村集体80%,参保个人10%。
(2)男年满60周岁至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至65周岁的失地农民,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3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008年为12524.4元,其中个人1252.8元.
(3)年满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失地农民需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2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008年为10437元,其中个人1044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需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008年为6679.68元,其中个人668.16元。
7、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根据《诸城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诸政发[2005]35号)的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8年为107.3元,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个人帐户中的全部本息。参保人员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个人帐户剩余本息部分。
8、农村干部怎样参保?
答:诸城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暂行办法》(诸发[2006]19号),具体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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