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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1、单位全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法人代表:王海明

  3、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25

  电话:05366123280

  传真:05366560608

  邮编:262200

  4、单位简介:

一、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大中专毕业生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档案管理科、信息中心、代理中心、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培训考试办公室等18个科室,辖高级技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外国专家办公室、军转干部服务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等9个隶属单位,管理新郎集团、红星建筑公司2家大中型企业。
二、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潍坊市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我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编报我市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诸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组织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政策落实和维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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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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